申请人于2023年5月30日入职被申请人处,工作岗位为集装箱牵引车司机。入职后申请人月平均工资约11659元。在2025年1月22日,被申请人以申请人隐瞒(癌症)病情入职为由解除劳动合同,但未依法支付经济赔偿金,并多扣除社会保险费用,也未依法支付未休年休假工资。故申请人依法申请仲裁
援助基金
援助基金全称为张治儒法律服务(深圳)有限公司劳工法律援助基金,是由张治儒法律服务(深圳)有限公司创办的企业内部基金。根据张治儒法律公司章程及股东会规定,张治儒法律公司将每年收入的10%列为任意公积金,设立企业内部援助基金,用于开展社会公益事业,以履行企业社会责任。
援助基金目前主要为张治儒法律公司服务对象(劳工为主)提供法律和经济援助,在条件允许的情况下,也将适当的在力所能及的范围内开展其他面对社会弱势群体的社会公益服务。
考虑到张治儒法律公司能力有限,援助基金将在法律允许的情况下,接受张治儒法律公司服务对象的小额捐赠,以提高援助基金的经济实力,为社会提供更多的公益服务。
张治儒法律服务(深圳)有限公司
2024年5月1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