监事会及成员
张治儒法律援助基金是由张治儒法律服务(深圳)有限公司创办的企业内部公益基金,主要在法律和经济上为困难劳工群体提供援助服务,以及用于开展以劳工为主要服务对象的社会公益事业。
为了使援助基金运行公开透明,避免出现决策失误和法律风险,提高公信力,特建立监事会,履行监督职责。
援助基金监事会将由张治儒法律公司股东及社会人士组成,实行邀请制,人数不超过5人,其中张治儒法律公司股东人数不超过1人,任期2年。监事会设主任1名,副主任2人,会议实行一人一票制,重大事项均需三分之二监事通过方为有效。
监事会是张治儒法律援助基金的监督机构。主要负责监督理事会在援助申请批准及援助事项中的合规行为,跟踪援助事项及评估援助效果。
在张治儒法律公司邀请和志愿者主动报名中,经综合评估,以下人员为张治儒法律援助基金第一届监事会成员: